2005年2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乘飞机要有防盗意识
胡永华 王万利

  随着乘飞机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,警方提醒旅客在候机楼、机场大巴和飞机上也要注意防盗:第一,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,千万不能“露富”,以免被盯上;第二,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财物出行,若带有这些物品乘飞机,也千万不要掉以轻心,仍要像在地面上一样,对你的物品注意保持警惕;第三,在飞行或行车途中,发现有人翻行李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如发现可疑情况要通过向服务人员报告;第四,带有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的旅客将下飞机或上大巴前,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贵重钱物,是否还安然无恙,一旦发现丢失,要立即报告服务人员。
  无身份证旅客通过以下方式乘机
  1.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,可凭贴有本人照片,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。
  2.遗失居民身份证的,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盖户籍专用章,贴有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。
  3.在户籍所在地以外,身份证件被盗或丢失的,可凭发案、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,注明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明。
  4.境外人员在中国旅行期间遗失护照证件的,可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本人照片,注明有效期的遗失证明。
  5.16岁以下未成年人,可凭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,注明有效期的身份证明。(胡永华 王万利)